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

Society of Automobile Service - JiLin
学会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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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学会简介
组织构架
学会章程
业务范围
学会事迹
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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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简介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Society of Automobile Service-Jilin缩写:SAS-Jilin),是吉林省唯一的汽车专业领域学会,2018年被评为吉林省特色学会,2019年被评为吉林省品牌学会

   学会成立于2017年,是由吉林省各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与车辆工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吸纳会员单位19个,其中省内知名高校11个、汽车服务企业5个。学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7名、秘书长1名、常务理事46名、理事179名、监事3名,理事长单位1个,副理事长单位17个。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的宗旨是加快我省汽车服务发展,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将本学会打造成为吉林省专业、创新、合作、共享、服务、品牌型学会是本规划以及后期规划的重点。协会在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得到政府和企业的认可。

一、学会的主要职责

1.建立行规。制定行规及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向政府谏言反映行业诉求;

2.自律管理。建立全省汽车服务工程行业信用管理制度及企业诚信档案,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推荐诚信企业,从而规范整个行业秩序;

3.维护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管理。制定同业竞争规范,开展行业评级,行业自查等工作,制止行业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行业整体利益;

4.信息统计。负责全省汽车服务企业备案及行业信息统计工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等提供数据依据,为企业经营提供科学指导;

5.对外交流。开展对外交流、商务考察、市场调研、专业论坛、汽车展览等活动。整合各方资源,为会员提供各种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培养人才。通过下属大专院校,应行业之需,开展各种与汽车服务相关的技能培训,并对持证人员进行注册登记管理,为行业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二、服务内容

1.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会员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2.向有关部门推荐本学会会员的优秀论文、科普作品及科研成果等;

3.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决策依据;

4.积极承担省科协和相关学会所安排和委托的有关工作,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5.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与政府、高校、企业与研究部门的教学、科研、以及技术开发之间的合作;

6.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工作。

学会将以加快我省汽车服务发展为主题,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推动先进技术交流与传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心声,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促进产学研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把吉林省建成全国最大的汽车产业服务基地而努力工作。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英文名称:Society of Automobile Service – Jilin,缩写:SAS-Jilin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学会由吉林省各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汽车服务工程、汽车运用工程与车辆工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是全省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加快我省汽车服务发展为主题,协调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培养科技人才、推动先进技术交流与传播、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科技工作者心声,维护科技工作者权益,促进产学研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把吉林省建成全国最大的汽车产业服务基地而努力工作。

第四条 本团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领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吉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会员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二)向有关部门推荐本学会会员的优秀论文、科普作品及科研成果等;

(三)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决策依据;

(四)积极承担省科协和相关学会所安排和委托的有关工作,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五)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与政府、高校、企业与研究部门的教学、科研、以及技术开发之间的合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学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一年以上或大专、中专毕业工作三年以上的汽车服务领域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应有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单位会员应从事汽车服务相关业务。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学会秘书处审查,提交理事会或理事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学会的章程和行规行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审议本届会员大会任期内的方针、目标和工作计划;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负责会员的发展和除名;

(十)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学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及学会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九人,不少于三人。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出席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五)监督学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六)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加重大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171217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提高会员的业务和学术水平;

(二)向有关部门推荐本学会会员的优秀论文、科普作品及科研成果等;

(三)积极开展咨询服务,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决策依据;

(四)积极承担省科协和相关学会所安排和委托的有关工作,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五)促进会员之间以及与政府、高校、企业与研究部门的教学、科研、以及技术开发之间的合作;

(六)承办主管部门和会员委托的其他工作。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主要事迹


  2017年12月17日,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参加会议的会员代表共计157名,包括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领导及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及吉林省汽车工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达兴名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富晟汽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长春三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汽车企业的董事长和技术骨干。

  2018年,学会着手搭建在线汽车检修平台:涵盖4S店、汽车检修企业、车主等多项业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车主检修车辆体验,节约沟通成本,最大化节省资源与时间。并与吉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林田远达集团、吉林省汽车商会共建联合秘书处,形成技术联盟,全面提升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高端人才创业创新技术能力。学会还组织申请人社部智能汽车诊断师考点与培训机构;组织培养汽车估损师高级人才;组织申请汽车工程师国际认证点。搭建汽车专业人才供需库:构建专家库、人才储备库、汽车集团公司库。为高校人才、技术输出搭建桥梁,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人才需求提供途径;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科技项目和专业人才与企业对接,积极助推吉林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2018.5.23-2018.5.27,学会邀请中国汽车诊断师专家团为各会员单位巡讲交流。常年组织企业会员单位开展创新方法工程师培训,为开拓企业员工思维,强化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企业研发实力,在企业内部培养一批创新人才,切实解决一批技术难题,形成一批创新成果,提升企业创新方法项目建设质量,学会协助各相关企业会员单位开展创新方法培训,大力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面向地方园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单位发展需求,积极开展战略规划、咨询论证、成果转化等创新助力服务。

  2018.7.15-2018.7.21,学会参加第15届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开展产业研讨。同时,学会承办了长春汽车节中的汽车文化节,开展新能源汽车、汽车轻量化设计、智能车联网、汽车诊断与维修为主题的四大版块高端汽车论坛。论坛集汽车流通领域人才建设、行业分析、模式创新等功能于一身。分别请国内知名专家来讲座交流,进行大数据分析,以此进行汽车行业分析,通过分析对汽车行业模式进行创新性改革,推进整个汽车行业的发展。


2018.11.17,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举办了智能车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平台论坛。重点围绕大数据智能车联网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市场推广服务工作。深入研讨城市交通大数据分析技术、车联网感知技术与智能驾驶技术等研究和市场推广平台服务等的建设的方向、思路等方面的科学规划和远景展望。吉林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吉林省达兴名车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富晟汽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等省内知名汽车企业的技术骨干,共计37人出席本次论坛。


未来,学会将继续推进党组织思想建设,提高学会党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学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力加强学会党委的建设,发挥学会党组织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作用,充分激发学会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党的建设推动学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同时,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与科普宣传工作,促进高校、研究部门与企业的合作,促进汽车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促进汽车服务技术的普及推广,促进汽车服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广大汽车行业领域工作者服务。

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长春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管理学、理学、艺术学、文学等多学科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长春三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02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白大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冲压件、焊接总成件、塑料件制造;五金配件、电器配件、工装的设计、制造及机械加工;经销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业务;汽车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
  长春富晟汽车创新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总成及零部件、机械设备、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电子电器产品、新能源、新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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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立足汽车研发服务领域,紧跟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的发展路线,开设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试验技术、汽车造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改装技术及氢能技术应用等7个专业,在全国示范引领。 2.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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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mouzhun@sasjilin.com

详细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长春工程学院第七教学楼7122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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